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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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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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 3.3 ≥3.3,<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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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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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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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2.0 2.0
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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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法律责任编辑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9条**款: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停业关闭。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8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过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1条:违反本法*29条**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56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4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62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中国油烟净化设备产业正处在*发育逐步成熟的初级阶段。从环保治理技术角度来说,如果不计成本,目前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到将油烟废气治理到室内排放空气标准的,但是“不计成本”之说本身就是违背环保原则的,同时,让有需要的餐饮企业买得起和用得起,是判断油烟净化设备技术实用性的基本判据,不具有较高效费比的油烟净化技术是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目前整个行业面临的技术突破点是寻找造价和使用*廉的、可长时间持续工作、低二次污染的高效除味技术,也就是说油烟净化技术已经突破了“可自然沉降大颗粒”和“稳定气溶胶小颗粒”的净化技术难关,正在解决“高分子和分子”级别净化技术的问题,乐观的估计,三五年左右的时间或许能够见到餐饮业“无烟、无味、常温排放”的高端油烟净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