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较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注意事项
1. 各风管的接驳处需采取防漏风措施。为保证设备的传染效力。
2. 与设备进出风口毗连的变径风管要尽量平顺,为保证设备的传染效力。必须装配长度比管径大4倍以上的直管,并采用平顺的管道来连接。
3. 所以设备轻风机的风管连接时必须采用软连接。设备运行时受到振动将不能正常任务。
4. 为保证传染结果,个体风机风量假想要大于设备的打算风量。设备须工作在打算风量下,用户可用变频器控制风机或在风机出风口加装调风阀装置实现。
5. 以减少风机的附加阻力。风机的入口较好保留一段1-2米的直管段。
6. 设备应工作在负风压状态,为保证设备的传染效力。即风机必须设在装备的前面。
7. 由统一的抽风机抽风的时辰,当多台设备并联使用。也必须保证分配给各台设备处理风量的比例靠近他打算处理风量的比例。
8. 应加装防雨、遮阳的遮阳篷,室外装配时。省得影响装备的正常操纵寿命以及增加毋庸要的维护用度。
维护有哪些重视事变
但电箱内仍有可以或许带有电,当然关掉机体的电源开关。以是在履行设备维护前,务必关掉设备内部的供电电源总开关。先用螺丝刀泄放电场中残留电荷。具体操纵是手握住螺丝刀的绝缘手柄,掀开装备的检讨门后。用螺丝刀的金属部分短接一下电场其中一个筒的阴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