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选型
(1)根据排烟罩(普通)确定设备的处理风量
Q=3600(S)*0.6(m3/s)*W*L
式中L—排风罩长度,m
W—排风罩宽度,m
0.6—烟罩口吸风速度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排风量应按烟罩口的吸风速度核算,烟罩口的吸风速度一般不小于0.6m/s;烟罩内接风管处的喉部风速应为4—5m/s;烟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
注:若是计算运水烟罩排烟量,则在此基础上增加20%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产品特点
1、选型方便:模块化净化单元可以灵活组合,根据不同的净化处理量及净化率要求,单元数量可作适应性调整。
2、设备运行噪声低:优质电机+吸声壳体+独立消声段。符合环保要求。
3、油烟净化效率高:采用机械法(离心分离+过滤)和低温等离子电场相结合。
4、设备清洗维护周期长:多技术组合,使设备维护周期达12个月,符合低碳要求。
5、安装简便:安装更简化 将设备同风管法兰连接,通电即可。
6、除黑烟:加强型采用两组高压静电场,提高了净化率,并具有除黑烟的功能。
7、可选变频控制技术:使设备电机能变速运行,根据工作量调整转速,实现节能减排。
8、安全稳定:设备具有过载保护、缺相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高压电源具有电场打火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设备运行稳定、易操作。
9、美观大方:外形美观,全体采用环保水性烤漆。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工作原理
集排烟、净化、消声、除味、杀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通风性能好、净化效率高、噪声低,处理后烟气基本无色,也可用于低空排放。可选变频控制系统,低碳节能。
为贯彻《*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较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